北京晨報訊(記者 王萍)昨天,市住建委、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16年12月15日起,東城、朝陽、通州、順義、昌平、大興等6區實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這意味著,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范圍覆蓋全市。
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的工作思路,近年來,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等部門先后在海淀、西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等11個區提供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服務。此次《通知》將存量房自有交易資金監管范圍擴大到全市,相關工作仍繼續按照試點各區的資金監管工作要求開展。
《通知》規定,東城、朝陽、通州、順義、昌平、大興等6區,應按照《關于開展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試點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1]276號)、《關于做好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擴大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發[2013]73號)的要求,選擇監管銀行,開設監管賬戶,與銀行簽訂監管協議,并委托銀行做好資金監管工作。同時,繼續沿用試點監管模式,要求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達成交易的,必須經過各區房產管理部門在監管銀行開設的監管賬戶劃轉自有交易資金;買賣雙方自行達成交易的,可協商選擇是否進行自有交易資金監管。
此外,《通知》還明確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監管賬戶以外的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資金,不得利用客戶資源和信息優勢強制提供擔保、金融等相關服務。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資金監管有利于交易安全,保障了二手房交易雙方的資金安全,這是未來的發展趨勢。同時,新政明確了通過中介機構完成的交易必須在各區房產管理部門的監管賬戶劃轉交易資金,杜絕了中介機構設立資金池。